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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0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评价方式

分类: > 通知公告 作者: 点击:10599 发布:2020-01-10 15:45:01

评价方式

(一)文化素质测试

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拟参加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单独或联合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自2020年起,我省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实行校际联考(以下简称“校际联考”),由部分示范高职院校牵头组织实施。校际联考依据《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校际联考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校际联考专业目录》”,见附件)分专业类组织,各高职教育院校未列入《校际联考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原则上不得参加分类考试招生。

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校际联考《考试说明》由各专业类校际联考牵头院校制定。所有拟参加分类考试招生(包括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本人拟报考专业对应专业类(专业与专业类对应关系详见《校际联考专业目录》)的校际联考。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在各高职教育院校该专业类所包含的招生专业间通用,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所申请院校对应招生专业的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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