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基层单位就业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文件,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或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其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